黄冈市民办教育促进会内部工作制度
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黄冈市民办教育促进会内部工作机制,完善内部管理,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黄冈市民办教育促进会章程》及国家相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 第二章 促进会组织结构 第二条 促进会的组织机构目前拟设立秘书处为办事机构,以后根据需要逐步健全。
第三章 理事会工作制度 第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数的1/3,最多不得超过70个。 第四条 理事的选举与罢免: (一)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会商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,报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,会员大会选举产生; (二)理事会换届,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,由理事会提名,成立由理事代表、监事代表、党组织代表和会员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(或专门选举委员会),组织换届选举工作;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,由1/5以上理事、监事、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领导机关申请,由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(或专门选举委员会),负责换届选举工作;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,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经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;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,召开会员大会,选举和罢免理事。 (三)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,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、罢免部分理事,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/5。 第五条 理事会职权: 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 (二)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,在届中增补、罢免部分理事,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/5; (三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 (四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 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、除名及奖罚; (六)决定设立、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; 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; (八)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; (九)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; (十)审议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; (十一)制定信息公开办法、财务管理制度等重要的管理制度; (十二)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; (十三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 第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1/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,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。情况特殊的,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可以通讯形式召开。 第七条 经会长或者1/3以上的理事提议,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。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,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。 第八条 监事会成员和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。 第四章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九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,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,期满可以连任。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。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,由监事会推选经会员大会表决产生。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,连任不超过2届。 第十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: (一)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; (二)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。 第十一条 监事会的职责: (一)列席理事会会议,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; (二)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; (三)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,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; (四)对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、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,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; (五)向党建领导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; (六)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。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。监事会会议须有2/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/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。 第十二条 监事不得兼任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,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。 第十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,忠实、勤勉履行职责。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 第五章 会长办公会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是促进会负责人议事机构。 第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的职责: (一)传达重要会议精神以及有关重要决定和领导指示; (二)讨论决定联合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; (三)讨论报送重要请示,报告和印发的重要文件; (四)讨论并表决促进会的有关制度和办法; (五)听取内设机构的工作汇报,落实具体工作任务; (六)其他需讨论研究的事项。 第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,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。情况特殊的,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,可召开通讯会议。 第十八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的促进会领导主持,参加会议的人员有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办公室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。 第十九条 会议议事程序 (一)需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由协会领导或秘书处提出; (二)需要提交研究讨论的议题,原则上须提前1个工作日发给相关参会人员; (三)会议由秘书处负责通知参会人员,并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送达参会人员; (四)会议由秘书处负责记录,并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;会议纪要由会长或会长授权主持会议的促进会领导签发。 第二十条 会议有关要求: (一)秘书处提交的会议议题, 应事先做好周密的调查研究, 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; (二)传达、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事项,以会议纪要为准; (三)会议纪要仅供协会内部传达,会议研究讨论的各项内容,与会人员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守秘密。 第六章 秘书处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是促进会的常设办事机构。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工作职责: (一)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; (二)负责设施设备、办公用具的采购、登记、保养,保证正常的办公秩序; (三)负责促进会工作人员的招募、录用及管理; (四)负责会员管理、联络、信息宣传、服务维权等工作安排,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; (五)负责工作规划、计划的拟制和各种文件的起草、资料的整理归档; (六)负责印章的使用和管理; (七)协调促进会内外关系,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、社会各界及会员联系,进行上传下达,协调会员各项任务; (八)负责各种会议、活动的策划、组织与安排; (九)负责财务管理工作; (十)负责会员的发展、管理,会费的收取和管理; (十一)负责搜集和交流行业信息,编辑重大活动、信息专刊,构筑起相互交流、信息发布、资源共享的平台; (十二)负责研究制定促进会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; (十三)负责为会员提供全方位服务,帮助会员排忧解难,掌握了解会员需求、困难和问题,组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,开展督导评估工作; (十四)完成理事会决定和会长交办的其他任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