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等8部门发文: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
近日,经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,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意见》)。
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宣传部、编办、发展改革委、公安厅(局)、财政厅(局)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、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宣传部、编办、发展改革委、公安局、财政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: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认真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,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,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,经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,现就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提出如下意见。
2 基本原则 ——坚持正确方向。加强党对中小学工作的全面领导,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立足国情教情,遵循教育规律,育人为本、提高质量,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 ——坚持问题导向。围绕对学校管得太多、干扰太多、激励不够、保障不够等突出问题,深化体制机制改革,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困难和问题。 ——坚持制度创新。认真总结成功经验,加强顶层设计,着眼于长远的制度建设,鼓励各地各校继续深入探索、勇于创新、不断完善,持续释放和激发中小学的生机与活力。 ——坚持放管结合。明晰政府、学校权责边界,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,既注重打破部门壁垒、做到应放尽放,又注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。 ——坚持有序推进。强化党委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配合,注重从实际出发,加强分类指导,因地因校制宜,积极稳妥推进,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,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、协调性和实效性。 二 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3 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 5 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 三 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 6 强化评价导向作用 7 强化校内激励作用 8 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 9 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 四 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 10 注重选优配强校长 11 注重加强条件保障 12 注重拓展社会资源 五 健全办学管理机制 13 完善宏观管理 14 完善内部治理 15 完善社会监督 六 强化组织实施 16 加强组织领导 17 落实部门职责 18 营造良好氛围 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是涉及方方面面的重要改革,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,要加强对这项改革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,密切家校沟通,广泛凝聚共识,积极争取各方理解支持。要切实增强广大校长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大力激发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。要认真落实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的有关规定,依法依规处置涉校涉生纠纷,切实保障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。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,加大交流推广力度,努力使每一所学校办学活力显著增强,为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。
教育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9月15日 |